流域生態紅線制度研究
【摘要】:在經濟發展中,人們爲了片面追求經濟的高速增長,只注重流域的經濟效益,卻忽視了流域的生態效益。過度開發利用流域生態資源,容易導致流域內生態功能退化。保護好流域生態系統顯得刻不容緩。本文以流域生態紅線制度的內涵爲切入點,通過分析流域生態紅線在劃定、保護措施以及違反流域生態紅線法律責任等具體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爲導向,對流域生態紅線制度提出完善建議。就流域生態紅線的劃定,分析了流域生態紅線劃定的主體、標准和劃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于流域系統的特别性,增加流域治理機構作爲流域生態紅線的劃定主體,完善流域生態紅線的劃定標准,並在劃定紅線過程中考慮流域各地區之間的利益協調,進一步明確流域生態紅線的劃定程序。就流域生態紅線的保護措施,在流域生態紅線制度的實施中存在紅線監管割裂生態系統完整性,缺乏統一監測標准,缺乏公衆參與和生態紅線補償激勵措施單一等系列問題,通過整合流域跨區域監督治理力量,構建流域環境統一監督治理和綜合執法機構、建立監測監察聯合協作機制,完善公衆參與制度,運用市場化機制對生態補償制度進行完善。就流域生態紅線制度的法律責任,分別從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進行論述,在民事責任方面建議提高民事賠償數額和補充懲罰性賠償責任;在行政責任方面確立無過錯責任爲例外、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標准以及提高行政罰款數額;在刑事責任方面建議在刑事責任中增設無期徒刑,提高有期徒刑上限,補充非刑罰措施。
【學位授予單位】:江西理工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2.68